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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法院落实立案“容缺”机制

让群众立案“最多跑一次”


本报讯(崔俊杰)近日,浉河区某小微企业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该企业递交材料中缺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先行接收了该企业提交的诉讼材料,为该企业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并一次性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当事人的司法便利度和满意度,让企业和律师少跑路,浉河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网上立案与跨域、容缺立案等便民立案的若干规定》,全面落实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立案效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在申请立案时,对于立案材料有缺失或内容有瑕疵的案件,立案人员会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后先行“容缺受理”。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立案2163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36.17%,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切实做到让群众立案“最多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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