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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促“双赢” 互相体谅暖人心


本报讯(李 政 刘 月)为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平桥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政策。近日,平桥法院前进法庭副庭长蒋荟调解了一起当事双方均为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当事各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出发,以情理法相融,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处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原告信阳某公司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信阳某酒店做经营使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22年部分房屋到期,双方未约定续约事宜,且被告仍有部分租金及水电费未支付。2022年6月,原告以短信方式告知被告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但被告仍未支付,并继续使用房屋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21万余元。

承办法官蒋荟接手该案后,首先向原告了解事实、查看其提交的相关证据,随后与被告沟通,发现被告态度良好,还款意愿较强,表示之所以欠付房租水电,是因为酒店租赁营业时间不久,又受疫情影响,经营不稳定导致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欠款。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对被告所述原因表示理解和体谅,但自己也因公司经营困难即将面临破产清算,急需收回该笔欠款。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都为企业,能够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且被告仍有意愿继续承租房屋做经营使用,蒋荟加强调解力度,积极拉动当事人面对面共同协商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告提出同意减免被告租赁费5万元,被告也承诺在10月31日前将剩余费用及时支付给原告。至此,该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平桥法院妥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16起,涉案标的总计1000余万,切实维护了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助力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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