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玉霞)近日,某邻县当事人胡某来到新县法院立案庭,自述2018年8月份至10月份,曾带领几名农民工为承揽某处装修工程的新县籍余姓老板打工,工程完工后尚有3000元工资没有结清。胡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后来通过电话联系不上余某,便想到向法院求助。
接待干警在指导胡某填写诉状的过程中得知胡某只知道余某的户籍,但对其准确姓名、年龄、住所一无所知,且当场表示无法补正被告信息。
在被告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后,胡某露出无助的神情。此时,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正好就在旁边,立案庭负责人将胡某的情况介绍给调解员,并对大家说道:“当事人这么远来一趟不容易,农民工讨薪也难,正好调解员也在现场,看能不能想办法联系上被告,尽最大努力调解一下。”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经过一下午的不断排查确认,第二天一早,调解员联系上了余某。在线上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余某确认胡某带领工人施工以及工资结算等基本情况,在认定关键事实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诚信做人和体谅农民工辛苦付出的角度与余某进行沟通。
经沟通,余某很快表示愿意查一下账本和微信转账记录,如果确实还有3000元没有付完,一定会尽快转给胡某。过了5天,调解员收到胡某反馈的截图,得知余某兑现了几天前的承诺。就这样,经过多番努力,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群众事无小事。新县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容缺受理机制,发挥诉前调解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真正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彰显了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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