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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二审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政务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了在新的起点实现营商环境的新突破,有必要专门制定政务服务条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助力我市实现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今年8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座谈修改工作,于10月下旬形成《条例》(审议修改稿)。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相对于一审,《条例》规定,政务服务应当更加便民利民,加大基层政务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群众家门口可办,并明确“推进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户籍管理、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危(旧)房改造、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涉农补贴、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实现进一步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针对一些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熟悉需要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条例》规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公示,并动态更新。《条例》还对跨区域通办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奖惩机制和权益保障问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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