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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合力化纠纷


本报讯(王春玉)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200余万元。

2021年年初,被告王某因工程缺垫付资金向原告罗山县某公司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借款试用期为3个月,超期还款每月利息为20000元,逾期不还按借条上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被告王某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本院。

浉河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该案件后,将案件分至浉河区湖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潘煜在第一时间联系上当事人了解案情,先后多次与当事人三方进行电话沟通。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明理,原告罗山县某公司与被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表明一定按调解协议约定按时偿还,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该案成功化解后,浉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收到一面由原告罗山县某公司送来的印有“诉源治理效率高,护航营商促发展”的锦旗。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浉河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细化措施,深化诉源治理,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确认“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和优势,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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