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 月)7月1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向懈怠履行监护职责的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和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人小甲(化名)初中辍学,进入社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频繁。母亲平时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监护,缺乏沟通交流,没有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并干预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甲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罗山法院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子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充分的引导。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改善不当教育方法,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小甲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对小甲的母亲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孩子走到这一步,我确实有很大的责任,以前对他管教太少了,以后我一定承担起教育责任……”小甲的母亲在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时自责地说,并表示今后会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在此,罗山法院提醒广大家长,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可或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用正确的行动、正确的思想、正确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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