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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或被追责


市卫健委将公众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列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督查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把公众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列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内容,压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定期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落实《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精神。对于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传播蔓延,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5月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毅说。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任务十分艰巨。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能有效降低病毒传播蔓延,使用场所码能精准快速摸清感染者活动轨迹,为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专门出台《决定》,为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规范公民自觉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张毅说。

作为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聚焦防控责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作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将率先垂范,带头佩戴口罩和主动使用场所码,对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告;利用“美好生活看信阳,健康教育我先行”等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决定》,定期推送疫情防控健康包,营造全社会“人人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浓厚氛围;强化科普巡讲,发挥市、县、乡健康科普巡讲专家的作用,大力开展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巡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不断增强公民疫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能力,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同时,把公众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列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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