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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通过

以法治的方式 守护“舌尖文明”


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 杨长喜)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即日起,在我市“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从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5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治方式预防和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守护“舌尖上的文明”。

“我市素有热情待客之风俗,常以菜肴的丰盛显待客之情,觉得餐后有剩余,大家才都有面子,殊不知,这与当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新风背道而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回应社会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小切口’,依法作出决定,制止‘舌尖浪费’,树立信阳革命老区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

据悉,《决定》所称餐饮浪费,是指在公务用餐、职工食堂餐饮、学校食堂餐饮、聚餐、宴席餐饮、家庭餐饮、个人餐饮等活动中,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餐饮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餐饮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决定》明确规定,“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执行公务用餐规定,按照健康、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推行自助餐、份餐等标准化用餐。公务接待应当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工食堂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对餐饮浪费者进行批评教育”等。

《决定》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学校以及家庭、个人等在反对餐饮浪费方面的责任。其中,规定“家庭应当传承勤俭持家、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养成珍惜食品、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食材并妥善储存、合理加工。聚餐、宴席和个人外出用餐的,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提倡打包剩餐”。

《决定》接地气、有温度。针对“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年终岁尾,返乡人员较多,各种聚餐频繁”等情况,规定了每年的1月为全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此外,还鼓励“推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要求餐饮行业协会将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规定餐饮外卖平台以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免费提供分餐服务和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打包餐盒”等。

记者了解到,在《决定》出台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先后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部门行业和群团组织座谈会、人大代表座谈会等不同群体、不同类别的座谈会,函请市“一府一委两院”、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老区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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