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县区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房子不归我 但我却能住”


潢川县颁发我市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本报讯(记者 潘家栋 通讯员刘力娜 张东波)5月7日,姚先生和肖女士从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房屋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潢川县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2021年居住权首次写入《民法典》,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还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实现了“居者有其屋”,对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居住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多次有人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但因全市从未办理过此类登记,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如何办理,系统平台、业务流程和申请表格都需要重新关联和设计,登记申请暂时无法受理。面对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殷殷期盼与现行登记事项缺失的矛盾,办与不办如何抉择?

为维护法律尊严,解决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迫切需求,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多次专题会商研究,并获取省、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支持后,决定按照全市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改革思路,突破现行登记事项与登记系统的限制,尝试性探索办理全市首例房屋居住权登记,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经工作人员多方查阅资料,认真研读《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网上调阅下载上海市办理全国首例居住权登记的典型经验和相关资料,通过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了居住权登记模块,明确了居住权申请的要件和办理程序。5月7日上午,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姚先生和肖女士关于居住权登记的申请后,经工作人员现场问询并签订居住权协议后,顺利为其办理了我市首例居住权登记,并现场颁发了我市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在本次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的基础上,健全居住权登记相关制度,宣传扩大居住权登记社会知晓度,将政府惠民生的初衷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改革提质晋档。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