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扩大,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居民
●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直接救助
●常规救助叠加倾斜救助后年限额最高可达4万元
●对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罕见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本报讯(赵 晨)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信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医疗救助申请和确认、医疗救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实施办法》在六个方面做出了调整优化。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居民。二是紧密制度衔接,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规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三是及时精准托底,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直接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四是提升医疗救助待遇水平,住院和门诊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常规救助叠加倾斜救助后年限额最高可达4万元;探索开展罕见病救助,对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罕见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五是动态监测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六是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满足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架、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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