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 广 刘叶辉)近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汽车油箱标注容量为50升,却在某加油站加油时加了52升燃油,认为该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不准确。接到投诉后,该局标准计量股立即向投诉人询问了详细情况,并联合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检测中心、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被投诉加油站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现场,该局计量检定人员使用20升和100升标准金属量器对被投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3次检定,确认该加油机计量误差在±0.06%至±0.13%之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燃油加油机)》(JJG443-2015)中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0.30%,不存在计量失准情况。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对加油机的计控主板、显示控制板等内部结构做进一步检查,未发现插头及微处理器等计量作弊装置。
检查结束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反馈了检查结果,并将相关的计量知识进行了耐心细致讲解,得到了投诉人的认可,并对处置程序和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出于安全考虑,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其最大容量的95%以下(有的车型为90%甚至80%),因此,汽车油箱的额定容量必定比油箱的实际容量要小,以油箱容量来推算加油机是否准确并不可靠。
加油机是涉及民生安全的重要计量器具,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为此,该局要求辖区各加油站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抓好计量管理,维护好公平有序的计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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