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依钒)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维护全市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相关通告。
目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单位发布通告。
记者了解到,相关通告具体内容包括引导要求有关经营者、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坚持合法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等。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理性消费、有序采购,避免过量囤积、造成浪费。市民若在市场上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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