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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报的通告

发现这些违反规定的情况请举报!


本报讯(记者 韩 蕾)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四早”要求,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3月28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投诉举报。

《通告》指出,举报范围涉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的小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酒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冷链监管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学校、农贸市场、企业、商超、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27类重点人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国道省道道路出入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医废垃圾、污水处置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大型聚集活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据了解,举报人反映线索经被投诉举报对象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300—1000元奖励;奖励所需资金由被投诉举报对象主管部门承担;多人投诉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投诉举报人;联名投诉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

同时,《通告》指出,投诉举报人应实名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等情况;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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