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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有大赛 县县有品牌


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我市将陆续开展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大赛,逐步形成“月月有大赛、县县有品牌”的竞赛局面。

《办法(试行)》提出,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信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和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组织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竞赛分为市、县(区)两级。市级竞赛按类别分为信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

在奖励方面,政府部门主办、纳入市级年度竞赛计划、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全市技能大赛、市级专项竞赛、市级行业一类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一次性竞赛补贴标准:全市技能大赛每个赛项15万元,市级行业一类赛和市级专项竞赛每个赛项10万元。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专项竞赛前1-3名(按参赛选手人数确定)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授予“信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事宜;对获得全市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市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

据悉,《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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