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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勇担当勤作为

我市2人2集体获全国表彰


本报讯(记者 李亚云)12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我市2家单位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人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信阳市司法局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少年审判庭)的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鑫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彭圣侠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全国妇联设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本次全国妇联共表彰了796家单位和798名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等其他组织。他们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伟大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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