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浉河勤务大队决定在辖区内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以下点位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违法代码1018);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09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代码1039);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1043);机动车掉头时妨碍车辆或行驶通行(违法代码1046);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344)等交通违法行为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①东方红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东②东方红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西③东方红大道与文化街交叉口西④东方红大道与西关转盘东⑤北京路与新华路交叉口⑥中山路与申碑路交叉口⑦民权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⑧人民路信运汽车站门前路段⑨五星路报晓新村门前路段⑩北京路体彩广场⑪礼节路与四一路交叉口南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示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