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4.整治广告牌匾,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宣传栏),门头牌匾规范设置。
5.整治私拉乱扯,规范布设电力、通信管线等线缆,清除“蛛网”和“飞线”。
二、“乱堆乱放”整治标准
目标:清畅秩序,分类码放,井然有序,规范整齐。
标准
1.整治乱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公共区域无堆放物料、积存杂物。
2.整治乱放,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和公共空间无弃置的生活用品、家具电器、装修物料等。
3.整治乱停,城市公共区域无违规停车,清除“僵尸车”,车辆指定方向规范停放。
4.整治乱占,清除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
5.整治乱摆,治理流动摊贩在非定点区域摆摊经营和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整治出店经营和门前秩序无序、混乱,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乱倒乱扔”整治标准
目标:清理垃圾,及时规范,完善设施,养成习惯。
标准
1.整治存量垃圾,清除空闲地、待拆迁区域、城乡接合部等陈年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日常保洁达到“十净十无”。
2.整治环卫设施,净化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周边环境,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渍、无异味。
3.整治在建工地,打击偷排污水泥浆、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4.整治无序投放,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引导市民按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5.整治残缺破损,修复破损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清除绿化带内枯枝落叶。
(试行工作标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精细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