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子翔)2020年11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周某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周某于2016年开设“商城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某下载网”,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在国家标准资源平台等网上收集的5万余项“国家标准”、8万余项“行业标准”以及2万余项“国外标准”上传到“某下载网”,通过会员充值免费下载或单条购买计费的方式供人下载使用,非法牟利22万余元。因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随后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此案移交至商城县公安局进行查办。
近日,信阳中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周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余元。
该起互联网侵犯著作权案的查处,对加强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信息网络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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