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广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是总书记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我党老一辈革命家郑位三同志的家庭写照。
出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的郑位三,对个人私生活和妻子儿女的要求都很严格。他常说:“私生活也应留意。所谓‘精通马克思列宁主义’,是说在领导(指全国范围)革命的大政方针上不犯错误,至于生活上的细枝末节,也都马克思列宁主义化,这点很难有‘完人’,但群众总是从日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上来看人的。因此又不能不注意这点。”
1942年夏,经组织介绍,在新四军第四师做医务工作的蒲云,与郑位三同志结婚。婚后不久,郑位三与蒲云约法三章:“第一,公家给我发东西,若有你一份,你就要;若没有你的,你就不能向组织多要,不能搞特殊。第二,若有领导、同事或下级找我谈工作,你不要在场,更不要干预我的工作。第三,不能以我的名义向公家多要东西。”
郑位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1955年,按组织安排,郑位三从武汉搬到北京定居。搬家时,他的一个亲戚想将他的一个旧衣柜搬回自己家使用,这个衣柜是过去组织上配置给郑位三使用的。郑位三断然拒绝了他的亲戚,他说:“公家的东西是配给我使用的,我现在搬家不需要了,就应该归还公家,我不能把公家的东西送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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