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 蕾)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各类机动车证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最近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起驾驶员驾驶证吊销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0月5日上午,公路巡警大队民警褚衡和熊伟在G107国道执勤。9时40分许,在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豫SLE**3小型轿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驾驶人向执勤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和豫SLE**3行驶证。在检查驾驶人证件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驾驶证照片虽然系该驾驶人本人,但是证件破损且相片外露,存在伪造嫌疑。民警遂询问当事人其出生年月日以及驾驶证办理时间,其言辞闪烁,不能正确回答,并谎称自己记不住,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核对信息,但当事人声称并未携带。执勤民警遂将该车暂扣,并将当事人带至机动中队违法处理室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对比发现,该驾驶人出示的名为吴某某的驾驶证注册照片与其本人并不相符,且当事人一直不能提供该证件详细信息。在实证面前,当事人见无法继续隐瞒,遂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该驾驶人名叫甘某某,其机动车驾驶证因酒驾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遂将捡到的驾驶证照片换成自己的,以便在交警查询时蒙混过关,谁料第一次使用就被交警识破。驾驶人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驾驶人甘某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公路巡警大队依法予以罚款4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处罚。该违法嫌疑人的行为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罚款又被拘。
信阳交警在此规劝广大驾驶人,如驾驶证有被注销、吊销或暂扣的情况,请务必踏踏实实重学重考,切莫心存侥幸走旁门左道,无视法律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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