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瓮 强)日前,在息县包信镇大李庄村杨庄组,两位村民一个晚上捕捉了141只癞蛤蟆,说是要做药治病,却不曾想触犯了法律。
9月27日22时许,息县公安局包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大李庄村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池塘边捕捉癞蛤蟆。民警在现场发现,两位村民的两个桶里已经装了有100余只癞蛤蟆。随即,包信派出所民警将此案移送给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办理。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玉、韩某强是安徽临泉人,两人系父子关系。韩某玉得了风湿,因听信土偏方说癞蛤蟆熬水敷在腿上能治疗风湿,于是带着儿子韩某强来到息县包信镇大李庄村逮癞蛤蟆准备给自己治病,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
经过民警普法教育,犯罪嫌疑人韩某玉、韩某强最终认识到捕捉癞蛤蟆的行为不仅违法犯罪,而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韩某玉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有病应该接受正规治疗,不该乱听信土偏方,不仅害了自己,更是害了儿子跟着一起违法犯罪。”
当日,民警将韩某玉、韩某强捕捉的141只癞蛤蟆放归大自然。
癞蛤蟆学名蟾蜍,体表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比较紧缺的药材。蟾蜍入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方能进行,因为蟾蜍本身具有毒性,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另外,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被列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三有动物”指的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抓捕野生动物20只以上,应予立案;抓捕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韩某强、韩某玉父子二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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