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罗 沙)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提出,人民法庭建设要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强化与当地乡镇街道的衔接、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
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纠纷,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意见同时提出,人民法庭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好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措施,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力度,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盾调解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确保能够作为立案协作端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
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区域布局总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6年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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