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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涉军维权“信阳模式”


罗山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退役军人维权案

本报讯(左 强)“没想到这么快赔偿款就到账了,谢谢法院对我们退役军人的热心帮助。”近日,退役军人胡先生一大早就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树立公正司法浩然正气,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民一庭庭长董王超的手中,感谢法院公正高效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年初,驾车从公司外出办事的喻某与胡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胡先生受伤,胡先生驾驶的车辆也受到损坏。后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喻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先生与喻某、喻某所在的公司及喻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胡先生便将上述3方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在接到案件材料后,该院工作人员立刻将该案转至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鉴定,胡先生胸部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且后续还需要一定的治疗费用。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一直存在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遂进入诉讼程序。

在审理该案时,董王超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退役军人维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就严格按照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各项工作机制要求,快审快结此案。

在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存在的争议后,董王超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胡先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及时按判决履行了义务。至此,一起涉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就此审结。退役军人胡先生为表示感谢,特意定制了锦旗送到承办案件的董王超法官手中。

该院负责人表示,今后,罗山县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通过诉讼指导、减轻诉累、便民诉讼等多种形式,公正高效妥善处理损害各类涉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努力保障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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