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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施行

代表履职尽责情况将量化打分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探索制定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我市在全省领先。

《办法》共分5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4条,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目的和考评原则;第二章考评内容共3条,明确代表履职考评的内容主要为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和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个方面;第三章组织实施共6条,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考评方式等,明确代表履职考评实施量化打分,总分值为10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并规定了可直接作为不称职处理的8种情形;第四章结果运用共3条,规定了代表履职考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对不称职代表的处理方式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代表对履职情况如有异议,可进行核对和修正,明确了《办法》的负责解释单位及《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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