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今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已开展两月有余。目前政策实施情况怎样?便民惠民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
6月1日一大早,居住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天津市户籍的刘先生和河北省秦皇岛市户籍的杨女士,在历下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这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后,全国颁发的第一张“跨省通办”结婚证。
“从出家门到领取结婚证,只用了不到1个小时,真是太方便了。”杨女士说,她和爱人本计划于去年领证,但因为工作原因加上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回户籍地领证。正在他们为回去领证要往返奔波为难之时,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山东开展,为他们省了不少麻烦。领取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还组织了颁证仪式,由一对有着61年婚龄的钻石婚夫妇为他们颁发了婚姻登记证并送上祝福。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如今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效开展,民政部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上亿条,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的准确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经过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不懈努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
据介绍,截至7月31日,试点地区共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5192对,办理“跨省通办”离婚登记698对。各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各方反响良好。
人口流动频繁催生“跨省通办”需求
婚姻登记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事项。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约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其中适婚人员占较大比例。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为解决老百姓跨区域婚姻登记的需求,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提出了要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其后,民政部先后指导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沈阳、南京、成都、武汉等地陆续开展市域内通办试点,经国务院授权批准,浙江省也已经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了有效有益经验。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求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同时,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各项条件也日趋成熟。
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发文,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全面推行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制度,加大对婚姻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随着各地全面普遍推广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便捷化都得到有效提高。
探索改革完善 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
群众“刚需”旺盛,为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开展试点,而非全面推广?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充满了风险和挑战,有许多难点工作亟待通过试点加以解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背后涉及当事人信息核验难度增加、业务流程再造、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因素,改革难度较大。比如当事人个人信息核验,需要有完备的信息系统、完善的婚姻数据和智能化技术设备配备;部门间信息共享,要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及时有效地共享相关政务信息;登记业务流程再造,需根据“跨省通办”要求及服务人群结构变化、特点等对业务流程再改造、再完善;省际的配合联动,须“全国一盘棋”,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要相互支持配合,尤其是在信息核验方面,一方有需要、各方共同联动,一起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暖心贴心的服务。
王金华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目前尚需要通过试点在如何实现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结构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配置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国务院批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王金华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马春华说,“跨省通办”涉及环节多,现实问题复杂,要实现“跨省通办”,不但需要民政部和最高法等不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还需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配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通办”,当前和下一个阶段,民政部将积极总结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为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指导各地区强化婚姻登记机关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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