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前,今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0万元正陆续下发。
《办法》明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含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相关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区,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强化县级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进一步细化相关资金用途、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财政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