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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驾驶员无证酒驾被查


市交警部门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6000余元

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获悉,日前,公路巡警查处一起酒后无证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6月30日下午,公路巡警大队甘岸中队杨涛执勤组按大队勤务安排,在G107国道1037KM处正常开展勤务。16时47分许,信阳市107国道甘岸桥卡口查缉布控系统预警:豫P77288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要求拦截。执勤民警杨涛立即带领执勤人员在中队门前设卡实施拦截,16时55分成功对该车予以拦截。在对该车进行正常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驾驶室内有浓郁的酒气,且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不敢与执勤人员正视和交谈,根据工作经验,执勤民警判断该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遂对该车驾驶员予以滞留并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执勤民警遂将该车辆(豫P77288)暂扣,并将该车驾驶员朱某某带到甘岸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员朱某某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属无证驾驶,其驾驶的车辆号牌为豫P77288的重型货运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年检。该车驾驶员朱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7月1日,公路巡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200元的处罚。

市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酒驾成本高,端杯需谨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切莫驾车,交警部门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不要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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