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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人居环境 提升幸福指数


我市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本报讯(记者 孟 磊)近日,市环境攻坚办针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督导各县区是否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督促各县区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是否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情况,督导各县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情况,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情况等。

第二部分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主要督导各县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的整改办理情况,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各县区是否建立专项问题台账,交办问题是否全部整改销号到位,是否定期跟踪督察,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应对行为。

此次专项督导,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环境攻坚办配合组成2个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督导各县区污水治理和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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