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烨然)日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尹某志将一面写着“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平桥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专业审判团队负责人季恒的手中,并说:“我们一家人都很感谢法官,我的老母亲一直记挂着这件事,催着我们来送锦旗……”
2020年6月10日,贡某康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平桥区平安大道庙前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尹某志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尹某志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贡某康负事故主要责任,尹某志无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尹某志将贡某康、保险公司及贡某康所在的某快递公司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仔细核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计算理赔数额,通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9万元,快递公司支付赔偿款3万余元。
在该案的判决中,平桥区道路交通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事实证据认定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秉公办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赢得当事人的肯定和感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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