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珂)为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1日,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一行前往湖北广水与河南信阳交界的谭家河乡界河村小庙湾组进行现场执行。此次执行行动源于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协调、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2002年4月,原告刘某与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界河村民委员会签订山林承包责任书,对承包山林的四至界限进行了约定。2004年至2005年,原告刘某对山林进行了改造,2009年12月21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林权证。2006年,被告朱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占用山林用于种植茶叶、板栗树。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引发极大矛盾,后经过村民组协调未果。2019年6月20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9)豫150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界河村小庙湾组林地1.3亩,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院收到原告刘某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孙亮调取审理卷宗仔细查阅,并和案件审理法官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申请人刘某今年75岁高龄,身体行动不便,常年临街居住距涉案标的物较远,疏于管理,留下多年矛盾未化解。被执行人朱某哥哥系精神障碍患者,被执行人是其哥哥的监护人,家里生活比较困难。
于是孙亮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前往涉案地,走访乡邻、村部,积极协调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以实际行动给申请人吃下“定心丸”,将心比心换真情,释法明理解心结,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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