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31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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