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明玉)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秦某松将一面写着“一堂明镜断是非 三载诉案正曲直”的锦旗送到了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易松的手中,感谢易松庭长公正办案,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该案因被告秦某辉向原告秦某松借钱而起。秦某辉和秦某松是叔侄关系,2020年4月15日,秦某松一纸诉状将叔叔秦某辉告到法院,称叔叔秦某辉在2016年以子女在国外求学支出较大为由向自己借款23万元,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仍有186000元未还。在后来对账的过程中,秦某辉为秦某松书写了一张借条,承诺于2018年6月底之前还清186000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庭审中,秦某辉否认了23万元借款的存在,并表示其出具186000元的借条是为了向秦某松借钱,但秦某松以手头紧为由一直未付借款,所以借条上借款的事实不能成立。
“受理该案后,我发现涉案的借款金额较大,秦某松主张以现金出借,秦某辉辩称未收到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结合案情综合审查。”易松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本金仍未清偿完毕,于是作出了被告秦某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秦某松借款本金186000元及逾期利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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