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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繁华易素心”


——记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红梅办案二三事

吴晓军

“不起诉决定让我的企业又恢复了生机与活力,我要感谢周检察官。”近日,在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汪某感激地说。

当事人口中的“周检察官”,就是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红梅。她吃苦耐劳,勇于担当,每天奔波于家、单位、法庭、看守所四点一线;她外表柔弱,内心坚毅,用实际行动展现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在检察的沃土默默绽放。

2020年,周红梅办理刑事案件53件70人,其中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件、监督立案1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2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开展公开听证3件,是其所在部门办案数量最多、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最多的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该院第二检察部主要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和诈骗案件,这些案件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众多,多疑难复杂,专业性强。为了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周红梅购买了税务、会计、金融等方面的书籍,利用下班时间刻苦钻研,使得业务能力快速提高,领导和同事们都称她是“金融办案小能手”。

2020年3月初,固始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口罩案,周红梅主动向部门提出申请,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提前介入,第一时间联络办案民警召开案情研判会,针对嫌疑人马某某销售的口罩性质认定、口罩鉴定标准、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引导侦查。

由于周红梅以前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她加班加点,认真研读最高检发布的涉疫案件相关指导案例,运用指导案例指导办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周红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精准适用罪名,察微析疑,成功追诉一名漏犯,并耐心说理,促使马某某认罪认罚、真心悔过。她还不忘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及时向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口罩等防疫物资行业专项整治。该案成为信阳市首例获得生效判决的涉疫假口罩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周红梅通过调查了解到,疫情期间,汪某积极响应固始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到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短时间投产后,为固始县武庙镇、文广旅局、县政协等单位捐赠数万只合格口罩,满足了广大复工复产企业和中小学复课对防疫物资的需求。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周红梅通过全面审查,准确适用刑事政策,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举行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任他桃李争欢赏,不为繁华易素心。”周红梅在7年的检察工作中,初心不改,展现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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