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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旺:忠诚履职 不怕牺牲


刘海旺,河北省丰宁县人,1945年10月5日出生,1964年参军入伍,4年后复员,到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达里淖尔军马场任武装干事。在部队期间,刘海旺勤学苦练、艰苦奋斗,先后两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五好战士,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6年,刘海旺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正蓝旗公安局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公安特派员,1994年1月调到哈毕日嘎乡派出所担任所长。

1994年11月17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到正蓝旗的韩某某、李某某在哈毕日嘎乡庆丰村喝酒,喝醉酒的韩某某来到一家熟食铺与店主发生口角,韩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射击,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店主的儿子立即打电话向时任哈毕日嘎派出所所长的刘海旺报警。

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的刘海旺放下电话,迅速拿起手电、警棍赶往现场。当他只身赶到现场时,歹徒韩某某正欲逃窜,刘海旺立即追上去。韩某某发现身后有人追,转身向刘海旺走去,未等刘海旺盘问,便挥拳打向刘海旺,他的同伙李某某见状也围了上来。面对两名身强力壮的歹徒,刘海旺毫不畏惧,与歹徒展开了激烈搏斗。在搏斗中,凶残的李某某举枪向刘海旺头部连开两枪,刘海旺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9岁。

参加公安工作的18年中,刘海旺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先后6次受到锡林郭勒盟公安处、正蓝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他秉公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1991年冬季的一天,一辆货运卡车途经乌日图塔拉苏木乌日图嘎查时,捆货绳索松动,布料、服装、毛线等货物不断从车上掉下,被当地牧民捡回家。货主找到刘海旺报了案,他带着货主挨家挨户地走,苦口婆心地说服牧民们交出捡到的货物,最终把价值1万余元的货物全部收齐交还货主。20天后,货主送来烟酒表示感谢,被他婉言谢绝。

1992年10月,在打击盗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黄羊的专项斗争中,刘海旺查获一辆拉载20余只黄羊的汽车,车主找刘海旺说情,表示事成之后给他好处费。刘海旺当场严词拒绝,依法处理了这起盗猎黄羊的案件。

刘海旺在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当特派员时,担任乡(苏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秋防火、冬防盗,刘海旺和司法助理深入乡村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不论案件大小、刮风下雨,他接警即出、及时查处,他在任期间,阿日虎布乡、乌日图塔拉苏木均连续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

1995年1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刘海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认刘海旺同志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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