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2月25日,公路巡警大队甘岸中队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利用查缉布控系统成功拦截一肇事逃逸车辆。
2月25日11时07 分,信阳市107国道甘岸桥卡口查缉布控系统预警:豫S19K19小型轿车为肇事逃逸车辆,要求拦截。执勤民警尹路军立即带领执勤人员在中队门口设卡实施拦截,同时派车前往来车方向搜寻。11时12分成功对该车予以拦截。该车驾驶员赵某某出示本人C1驾驶证及豫S19K19行驶证。
经进一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其出示证件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辆存在逃逸嫌疑:2021年2月17日9时30分许,在信阳市恒丰花园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询豫S19K19号小型轿车为当事车辆,其在发生事故后离开,预留电话为空号,无法与该车取得联系,因交通事故调查需要,现对豫S19K19号小型轿车进行布控。
目前,公路巡警大队已将涉嫌肇事逃逸的人员及车辆移交至浉河勤务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肇事逃逸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积极配合处理好事后工作,切莫因害怕承担责任或一时冲动而抱有侥幸心理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