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祖号 邱 鸿)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扣划了涉黑案件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价值1340万余元的黄金产品及124万余元的理财产品。
光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项执行小组,通过“线上+线下”双查控模式,全面查询、冻结了各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等,实地走访了各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委会全面核查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走访了各被执行人家庭,动员家属,释法明理,力促家属缴纳罚金。经过前期努力,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各被执行人在银行款项1028万余元,并对涉案相关的财物依法进行了没收和追缴。
作为该案的犯罪首要分子,朱某某涉案财产执行部分则是该案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该案承办人王建志查控发现,朱某某在某银行购买有价值不菲的投资金条及理财产品。1月27日,执行干警在该院法警队的协助下,立即赶往该银行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最终,以强制赎回方式将涉案金条及收益变价为1340万余元。光山县人民法院及时对该款项进行了扣划,同时还对朱某某名下价值124万余元的理财产品进行了执行。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要求,光山县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执行力度,对涉黑涉恶类财产刑案件快立、快执、快结。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