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网购假证去开车 依法被拘后悔迟


本报讯(记者 韩 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了解到,日前,公路巡警大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25日,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执勤组在吴家店检查站(沪霍312国道928KM)处正常开展勤务。16时20分许,在对一辆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豫S6***5进行正常检查时,驾驶人张某向执勤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并表示自己有急事,查完了赶紧放行。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及印章与正常的驾驶证有明显的不同,疑似伪造、变造。执勤民警遂依法口头传唤该驾驶人张某到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随后,执勤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张某出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并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伪造、变造。在执勤民警的严肃追问下,张某承认了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害怕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处,遂花了2000元从网上购买一本假证。该车驾驶员张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将该车暂扣并将张某使用的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收缴。

1月28日,公路巡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张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

信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人员由于未通过正规严格的培训取得驾驶证,其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驾驶技术的不熟练,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祸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一如既往的保持对涉牌涉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重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