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月 徐 虎)黑恶必扫,除恶务尽。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县人民法院以千钧之力、雷霆之势席卷黑恶,“扫出朗朗乾坤,扫出清风正气”。11月10日,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犯罪团伙进行开庭审理。
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2年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滋扰、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在2016年底至2018年期间,李某某又经常纠集熊某某、张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替他人催款讨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滋扰、纠缠、拦截、强拿硬要、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早上8点30分到下午1点30分,持续近5小时。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除两名被告人自行委托律师外,法庭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另一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据了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在严格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快审快结相关涉黑恶案件,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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