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倩)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平桥区法院审结的《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诉孙某、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结的《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诉孙某、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入选。
据了解、指导案例142号《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诉孙某、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明确行为人为维护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他人发生碰撞后不要离开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他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的与劝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劝阻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例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于“死者为大”传统思想支配下的裁判理念予以否定,明白无误地表明了司法态度,对劝阻人的善行和义举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正确适用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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