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 月)9月2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2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随着该案的宣判,罗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实现案件清零的目标。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拓展宣传广度,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自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检察机关以涉恶定性起诉的案件8件56人,判决认定涉恶案件5件39人,均判处实体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2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3人,共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折价人民币共计1.2亿多元。
在案件审判中,罗山县人民法院一直注重案件审理与行业治理相结合。2018年以来,该院结合案件审判实际,已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9份,涉及未成年保护、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公务人员廉政监督等多个领域。该院干警根据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撰写的2篇论文分别获得2018年信阳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河南省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三等奖。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虽然涉恶案件审判已经清零,但在今后的工作中,罗山县人民法院仍然坚决做到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尽锐出战,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实现“六清”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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