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代余 陶韬)电动自行车作为当前最便利的交通工具之一,因其小巧、灵活备受人们的青睐和欢迎。然而有利亦有弊,因为电动车设计简单,几乎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相对于汽车“铁包肉”全方位防护,电动自行车车主则是“肉包铁”,骑乘者自身直接受到冲撞,非死即伤。此时,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骑乘者遇到危险后保护自身的最后一道屏障,就显得格外重要。自公安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越来越高,但是部分驾驶人为了图一时方便,觉得麻烦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这种行为极易在事故发生时导致头部受到致命伤害。
2020年9月2日10时许,繆某涛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往东行驶至107国道韩场路段右转弯时,与沿107国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的张某明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张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繆某涛脚部受伤,两辆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张某明因倒地时头部直接撞击地面,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友情提示:头盔不戴,安全不在;安全头盔是个宝,驾乘车时要戴好;安全盔、保护盔,顺畅出行平安归;安全带、生命带,驾乘人员都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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