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8月25日,信阳公安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再次曝光一批醉驾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注意酒驾、醉驾的危害。
案例一:今年7月29日01时25分,驾驶员杨某生酒后驾驶豫SEU1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至平桥区平安大道与平西路交叉路口西侧时,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检测,杨某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6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今年8月7日07时01分,张某默驾驶的豫SH9X3×号小型轿车,在行至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左转弯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98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今年7月19日00时30分,吕某酒后驾驶豫G0Z44×的小型轿车行至平东路高铁轿下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28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今年7月19日23时30分,田某田驾驶的豫SM7A0×号小型轿车行至羊山新区新十八街发生交通事故。经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31mg/100ml,田某田为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今年7月03日23时40分,谢某俊驾驶豫SV8N1×的轿车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平中大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41mg/100ml,谢某俊系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今年7月08日23时25分,朱某辉醉酒后驾驶豫SK05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联运路蜜桃果果幼儿园门前,发生交通事故。经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37mg/100ml,朱某辉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今年7月29日05时10分,王某酒后驾驶鄂SH054×号小型轿车,行至信阳市浉河北路撞到上天梯限宽墩,经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91mg/100ml,王某位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这些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拘役等处罚。平桥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太危险,事故就在一瞬间。请不要用端起酒杯的手,握住生命的方向盘,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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