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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停车位要不得


本报记者 张方志

随着我市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今,一位难求已经成为我市市民日常生活中面临的一大头疼事。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最大程度地方便市民停车,近年来我市不断在中心城区增加停车场,增划停车位。但是,面对日益增加的汽车数量,停车位依然严重不足。且因为一些单位或个人强行私占公共停车位,车多位少的局面更是“雪上加霜”。

昨日,记者对市区多条道路进行调查走访,结果发现道路两边许多公共停车位被沿街商家私占,有的在停车位上停放着破旧报废的三轮车或电动车,有的在停车位上放上石墩,有的则干脆在停车位上放置铁制牌子,上书“不在本店消费禁止停放车辆”等字样。这种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让真正需要停车的市民头疼、恼怒不已。“我准备到银行办个业务,转了几圈没找到停车位。好不容易在对面一家茶餐厅门前看见一个停车位,结果人家告诉我不在店里消费不能停。”在中山路上,私家车主仝先生如是说。仝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想强行将车子停在被商家私占的停车位,但后来担心有人使坏,所以最后还是放弃了。“去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平桥区一家商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停车,结果轮胎气被人放了,而车身也被人乱写乱画。”

和仝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而绝大多数的市民面对公共停车位被私占的情况,也是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强行将商家摆放的障碍挪走而停车,因为害怕爱车被报复。

公共停车位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的,私人强占显然是损害了大众的利益,是不文明的行为,是与当下我市正在进行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格格不入的。

此外,私占公共停车位还是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停车泊位。而对于违反这条规定,影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每车位处五百元罚款。

由此可见,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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