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7月15日,信阳公安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发布了一批“一盔一带”典型案例,以此来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
案例一:7月9日,兰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J**27的小型客车沿南京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建材港门前路段时,与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丁某由于未带安全头盔导致面部受伤。
案例二:7月7日,李某驾驶车牌号豫SD0**75的小型客车,沿平桥工业园牌袁路口南向北路段向北逆行时,与由北向南骑电动车行驶的沈某发生交通事故。因李某未系安全带,沈某未带头盔,双方均头部受伤。
案例三:7月7日,在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油脂厂门前路段,王某某驾驶豫SL**30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倒车时,与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电动车车速过快,徐某未带安全头盔导致徐某面部轻伤。
平桥勤务大队交警向广大驾驶人呼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受益的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出行过程中,要做到遵守交规,让每一个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让我们的出行安全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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