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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劳动教育成为“硬核”要求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胡 浩)记者15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指导纲要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指导纲要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年级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劳动素养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要依据劳动教育目标,制定劳动素养评价标准,注重对学生劳动素养形成和发展情况的测评分析,将平时表现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区别开来,分别提出相应要求。同时,要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评价方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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