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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开展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减少高温天气油品装卸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影响,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即日起,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此次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旨在全面梳理全市建成区内汽油储油库、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清单,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有效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同时不断提升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油气回收治理电子台账动态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扎实基础。

此次油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是汽油储油库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油库;加油站范围为城市建成区104个汽油加油站;油罐车范围为注册在中心城区内的137辆油罐车。重点是对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同时对错峰装卸油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行动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厅(豫环文〔2019〕109号)要求,对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错峰装卸油进行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查看企业的环评手续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与环评相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及维护记录,是否进行了季度性自检,服务机构对现场进行检测和采样。检查储油库是否还存在上装方式发油,装卸油过程油气回收管线是否连接等情况。检查加油站通过查看油品装卸区监控确定是否采取错峰卸油,卸油时是否按要求连接油气回收管线;埋地油罐是否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是否与实际罐容相符。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指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出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故意隐瞒企业存在的问题,或采取相关手段进行检测造假,发现有上述现象的严肃处理,并录入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手续不全,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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