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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职能 规范执法行为


市司法局强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本报讯(记者 韩 蕾)5月22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以层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了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层级监督机制。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公平公正,监督部门还拟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参加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办法》拓展了监督内容,完善了监督程序,重点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决定和行政裁量权的合法性、适当性。同时明确了执法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情形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为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信阳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2020年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各方渠道接受广大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重点督查医药卫生、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劳动保障、农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0376-6810600、0376-6810650、12348、0376-6810695),写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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