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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好人善举撑腰


我市一案例入选最高院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李 倩)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平桥区人民法院的“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刘某某、郭某丽、郭某双诉孙某、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案”入选最高院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老人郭某猝死,阻拦者孙某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2019年12月30日,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等诉孙某、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典型意义是从正面倡导公民助人为乐、友善共处。一段时期以来,“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屡见诸于媒体报道,公众良知不断受到拷问和挑战,引发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本案中,好心人孙某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阻止,不仅不具有违法性,反而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和鼓励。本案判决好心人不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本案裁判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积极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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