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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


保留307件、废止48件

本报讯(记者 杨长喜)近期,市政府对2019年9 月30 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的398件文件中,有307件继续有效,48件被废止,另有3件需要进行修改。

被废止的文件包含《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3〕6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意见》(信政文〔2003〕125号)、《信阳市城市管理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等。需要进行修改的文件为《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01〕17号)等。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4月29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4月29日起6个月内, 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据悉,此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而进行的。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类文件为清理重点:机构改革后管理事项与主管部门名称不相符或者部门管理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裁决事项,应当予以取消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需要一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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