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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案结


本报讯(李 翔)近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温情调解、善意劝导,高效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交齐标的款10万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李某驾驶摩托车撞上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此事故经新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警察大队依法认定,由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医院治疗共计21天,司法鉴定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评为IX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进行赔偿。在原告张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李某支付医药费7.2万元后,称没有钱支付,便不再履行剩下医药费。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60905.62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迟迟不肯履行法定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随着疫情好转,执行工作逐渐恢复。为了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大力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李某,规劝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告李某说,希望法院能居中调解,并表示自己愿意积极承担相关赔偿义务,同时希望原告能否考虑因为在疫情期间,自己不能外出打工,放弃一部分标的款。

与被告李某沟通结束后,执行干警立即和张某取得联系,说明了被告李某疫情期间的情况,并数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之间取得理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10万元,余下赔偿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将标的款10万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本案圆满执结完毕。

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温情调解、善意劝导,促使一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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